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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学生单项奖学金奖励办法

时间:2015-01-07浏览:3358设置


为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鼓励学生个性、特长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设立学习竞赛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公益奖学金、自学成才奖学金等单项奖学金。凡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在上述各方面表现突出者,均可依据本办法申请奖励。

第二条  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较大贡献或在某些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第三条  申请者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注重品行修养,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学习刻苦认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第四条  各类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学习竞赛奖学金:用于奖励参加省市级以上学习技能竞赛或省市级以上各类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名次的优秀学生。

(二)科研创新奖学金:用于奖励科研能力突出、创新能力强、小发明小创造获得国家专利,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具备CN或ISSN刊号)发表科研论文、调查报告或出版专著的优秀学生。在公开发行的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经评委评审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给予适当奖励;在核心期刊(以校科技处公布的期刊目录为准)上公开发表,CSSCI、SCI、EI收录的,提高奖励等级(申报学生须为第一作者江苏师范大学”应为第一研究单位)。

(三)社会实践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明显效果(写出有价值的调查报告、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受到省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以上文体竞赛获得名次,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优秀学生。

(四)社会公益奖学金:用于奖励有突出表现,在青年学生中树立道德楷模,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生,或在青年志愿者工作中成绩非常突出,有典型事迹的优秀学生。

(五)自学成才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参加自学考试并通过所有课程在校期间通过第二学位所有课程的优秀学生

第五条 单项奖学金具体的实施细则、评选名额等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确定。已经取得过学校或其他部门奖励的,学校将不再重复奖励。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所获最高奖次的标准予以奖励。

单项奖学金按自然年评定,每年3月份评选,由个人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班级推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初审,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汇总初审后,提交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评定。

学校对上述奖项获得者进行表彰奖励有关奖励材料记入本人档案。

 原评选办法或其他文件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